初次卖房赎楼时,从银行提供的资料中,才发现扣款帐户的金额比存折少了几万元。经四个多月的查对,还是找不到少款原因。后来支行的女行长说了实话,她到任仅一年多,来之前,电脑升级前的微机系统就坏了,一直未修好,早期的扣款帐户明细帐是无法打印出来核对了.她反复劝说,让我相信他们是国有大银行,电脑是不会出错的.望着她为难的样子,心里直呼好倒霉啊!
正应验了“赛翁失马焉知祸福”的老话。随后房价一路攀升,被电脑升级没了的几万元填平了,投入的资金可收回了,我有望成为幸运房奴。
不料下半年市政府出台了“安居房不得预售”的规定,意味着抵押在银行的绿本要换成红本(商品房房产证),房子才能挂牌出售。于是我根据“按揭贷款合同”条款,向银行提出代办红本的请求,银行则表示要听取律师的意见。随后我同银行律师就有了一系列的对话。直至今年一月二十曰,律师私下提出给付六千元,他们则可以出具支持的意见。原以为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料竟触怒对方,从此律师态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真是巧舌如簧啊,时而专业到高深莫测,时而粗鄙到不知所谓,在我和银行之间玩弄着双面人的游戏,拖延着时间。至此我只好选择对律师敬而远之,由银行直面他们,避免再有得罪人的事发生。幸好银行的x科.x助有着务实的工作态度,至四月份基本同意先办理市房改办批复。由于预感到五月份房价可能下跌,加之房子准买家的催促,我心急如焚,x科看着我焦急的样子,建议我找分行x部门。当时我略有犹豫,因为不了解,怕遇人不淑。但时不我待,又想到分行金融专家多,水平高,见识广,应该有可行的办法快速解决问题。不料就此陷入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
四月二十日我到分行见一客户经理,他问清楚情况后,表示银行借出绿本办红本不是问题,要查一下资料及问一下律师。当我走出银行时,心情似乎轻松了许多。
四月二十五日我来见客户经理,他退回写有我联系电话的纸条,说不用再找他了,律师代表银行,找律师就行了。我想多说两句,他显得不耐烦,急得让我离开。
四月二十八日房子准买家再次催问,我无可选择地给律师电话。律师软硬兼施地要我到其办公室谈谈,以解决问题。并告诉我如何剩车,到了福田中心区xx大厦给他电话,他会下楼来接我。我本能地抗拒着,一放下电话,立马扑到银行,客户经理见我到来显得很意外,随即给律师电话,问怎么搞的,xx人又来了。递话筒给我,律师则责难我无时间去律师办公室,怎么有时间来银行?随后我向客户经理反映帐目不符而支行一直查不出原因一事并出示相关资料,请分行的金融专家施以援手。也许是事情没有朝着他设想的方向发展而气恼,也许是让我看穿什么而恼羞成怒,客户经理这个己近不惑之年的金融精英,竟在我临跨出他的办公室门口的时候,失态地大嚷:“这人是来这里搞事的”。我怎么啦,银行帐目出错是我的过失?我怎么就不该要求银行复查找原因?我决定投诉。
五月八曰好不容易度过五一漫漫长假。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我向银行客户服务中心递了投诉书,受到热情接待。投诉内容避重就轻,只谈服务态度问题,想以“敲山震虎”的手法,让有非份之想的人死了贼心。结果适得其反。只是自此以后,每次见面,便有了享受一杯香茶的优质银行服务。
五月十日分行一主管约见我。刚开始他以为我是“想借查帐赖银行借款”(是客户经理告诉他的)。后明白恰恰相反,我正急于卖房赎楼,才松了一口气。当场代客户经理作口头道歉,并拍板由银行代办红本。我则承诺红本出来后一个月内前来赎楼,也不强求帐目在赎楼前查清楚。
五月十一曰我按要求递交了承诺书
六月十二日我递交了三份经客户经理修改过的承诺书。突然客户经理说他和律师正寻找可为我赎楼担保的公司。我感到意外,嘴上还是提醒对方,和贵行签约的担保公司只有两家,都不为绿本赎楼担保。客户经理说担保公司没有签约的也不要紧,他会作为特例请示上级批准,并说其实担保公司已找到了,就差找一家能把房子价值估高的评估公司。我说这简单,让房子买家首期款出多点,不就无须把房值估高了嘛。随后律师给了我两次电话,在确认手上资料肯定能办出红本之后,告诉我要把房值评估高,必须事前付一笔费用,约我出来面谈,我亳不犹豫就应承了。并转告房子准买家,他虽觉得这笔费用出处怪异,但为了事情办得顺利,同意和我平摊这笔费用。
六月二十七日一融资公司小姐来电,经问询,对方不作担保业务,只现金融资,还强调事前要付一笔“房值估高费”,说律师以前介绍来的客户都是这样操作的。我感到受欺骗。刚放下电话不久,律师来电,就我说“融资公司是放高利贷”来兴师问罪。双方争执起来,律师竟然说“如果我们都说‘没说’,你能怎么样”,口气象小流氓。似乎我和房子买家必须接受他和银行客户经理安排的这个违反法规的“客户解决方案”,还有那笔不明不白的“房值估高费”(银行客户经理和律师并不知道房子买家要做几成按揭,为什么非要把房子价值估高?)
七月四曰客户经理突然来电,让我打份“申办红本报告”给他,说要在月底前把事情了结。我又看到希望。
七月十一日我递交了“申办红本报告”,客户经理似乎又不感兴趣了,他带我见主管,我趁机把“报 告”给主管。客户经理则说我“随便说人家放高利贷,态度不好,不配合”。
八月三日自提交“报告”后一直没有回音,我来到主管办公室。他随即给律师所负责人电话,准备会聚银行和我.律师三方商谈,尽快了结此事。说这只是一个小单,再拖延下去,银行付出的成本太高了。
九月二十八日因久没有音讯,我约见主管。到达时,主管和客户经理正等着我。主管告诉我他己见过律师,律师说为我办理红本期间(约三十五天),银行有着不可控制的风险,且得不到部门内有关人员的支持,故不便上报上级批准。我逃跑般告辞出来。想起来时刚打的哪个预约电话,我问情况怎么样了?对方哪轻轻一声:“你找律师吧”。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难道还要假装不明白?律师之于金融专家,魅力不可挡,律师一出场,号称掌管以亿计的风险资产的风险管理专家就束手无策;我之于律师,同样魅力非凡,只要我往律师办公室一坐,同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我真的有如此魅力吗?此刻不禁想起支行x科.x助的好来,以他们的务实,如此长的时间,也可以达成一个合情合理.可行的客户解决方案,起码以他们的正直,也不至于让银行律师们如此嚣张!什么是好人?就是在你不幸沦为弱势群体成员时,对方保持不参与“精英”们对你的围剿。
尚无余钱和耐性向银行追索那被电脑升级没了的几万元,如今却要面对如此困局,该怎么办呢?到律师办公室,该如何“施展魅力”才能修补这己破裂的关系。这“魅力”有价吗?该是多少钱?若是以“房值估高费”为参照,会是多少呢?请有过同样经历或熟悉行中规则的网友指点迷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