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房价飙升的体验,国内老百姓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房价仍然越来越高?中国的住房问题受到海内外人士的普遍关注。为更好地向读者介绍中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本报于11月30日、12月4日、12月7日陆续推出《中国房地产,究竟怎么看》深度调查三篇,分别从房地产市场现状、房价猛涨的原因以及今后房价走势等三个层次,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作出调查剖析。
相信不会有人敢拍着胸脯说,未来中国的楼市将一定如何如何。我和我的记者同事们也不例外。因此,当《中国房地产,究竟怎么看》这份命题作文摆到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首先所能做的,倒并非“怎么看”房地产的问题,而是回过头来,看看自己——采取一种怎样的叙述方式和叙述策略,才是客观、严谨和负责任的?
2007年,中国的房市、房价可谓变幻莫测,一方面是一次次地期盼,一方面又是一次次地涨价;一方面是楼盘广告铺天盖地而来,一方面又是成交量的萎缩。这里的变数中所预示的“未来”,即使在专家这个研究群体中也造成了巨大的分歧。那么,对于我们和我们的多数读者这些非专业人群来说,如果过于关注那些“变量”,无疑会把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所以,在“变幻莫测”中,找到那些常量,才是我们需要做的事情。
这样一来,问题变得相对简单起来。相对于不停兴建的楼盘来说,有限的土地是常量;相对于不断上涨的房价来说,普通人民提速不快的收入水平是常量;相对于被刻意夸大的实际购买需求来说,实际购买能力是常量;相对于众说纷纭的“房地产未来”来说,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特别是住房问题的重视又是最重要的常量,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答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
仔细想来,这些变化着的,更多是一些被舆论渲染着的表象,那些相对不变的却是真实的动力或者阻力。抓住这些变量中的常量,我们才有相信自己的勇气。就这样,我们写作了《中国房地产,究竟怎么看》的系列报道,报道出来后,有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你们最终也没有得出一个具体的结论”,我想我应该承认这一点。但是,同时我也想说,重要的并不是得出那个未必正确的具体结论,而是我们努力地去把握那些我们可以把握的东西,并赋予其一种接近客观和足够冷静的叙述。
说实话,变化总是一刻不停地发生着,没有人会确切地知道,下一个瞬间一定会发生什么或者不发生什么,然而,这不妨碍我们根据相对恒定的因素去推测和判断。从一个记者的身份出发,他不应该过于相信他所听到的,甚至也不应该过于相信他所看到的,因为这个世界是如此变幻莫测,在这个变幻的世界中,耳朵或者眼睛也许都会欺骗心灵。在纷纭复杂的现实中,我们应该去了解那些变化,更应该通过思考去寻找那些变化后相对不变的“常量”。这是我们所应做、所能做的事情。
2007楼事记
1、征收土地增值税。1月16日,国税总局颁布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不等。
2、叫停小产权房。6月18日,建设部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小产权房在“非法”运行10年后被叫停。
3、“三房”对接。8月份,国务院文件明确把廉租房建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无缝对接,使社会保障性住房有了一个系统的体系。
4、第二套房首付四成。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5、《物权法》正式实施。10月1日起《物权法》的正式实施,践行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迈出了保护私有财产里程碑的一步。
6、国土部发布39号令。10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市场的囤积土地问题。新规定明确,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编辑:司马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