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异地调动工作后如何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 职工在原工作地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可按新工作地的政策申领;职工在原工作地未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其未领足(年限)部分可按新工作地的规定申领;职工在原工作地已领足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到新工作地后不得再领取住房补贴。
2、夫妻分居两地工作,一次性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按夫妻各自工作所在地的房改政策分别计算。
3、职工领取了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职级提高,是否可相应增发住房补贴? 可以。
4、199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基数如何确定? 与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相同。
5、已领取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职工,可否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不可以。
6、夫妻有一方已经购买过公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离婚后,无房的一方是否可申领住房补贴? 原购建住房面积已达到标准的,不得再申领住房补贴。原购建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可以按规定差额申领住房补贴。
7、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结婚的职工家庭,一方已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另一方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可否享受住房补贴? 结婚前一方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并达到标准的,结婚后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补贴;未达标准的,双方各按当地新、老职工的政策规定差额享受住房补贴。
8、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离退休人员,现已出国、出境定居,是否可申领住房补贴? 不可以。如以后回国定居的,可以申领住房补贴。
9、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如何享受住房补贴? 可以按老职工的政策办理,也可以按新职工的政策办理,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10、服过刑的职工,是否可发放住房补贴? 刑满后,于1999年1月1日前重新参加工作的,可按当地老职工的政策办理;于1999年1月1日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可按当地新职工的政策办理。
11、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已故老职工,是否可补发住房补贴? 对1999年1月1日以前死亡的不再补发住房补贴。
12、异地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如何计发住房补贴? 按本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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